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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学生版入口 学生事务服务大厅 勤工俭学一、岗位设置原则
1.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立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实际需求,不能超额设岗和设立超越学生能力的工作岗位。
2.勤工助学工作应安排在学生课余时间,不能影响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3.岗位设置应以智力服务、劳动服务、专业锻炼等为主。
4.用工学生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有民政局出具的相关贫困证明。
二、岗位设置类型
1.事务管理型工作包括:办公室助理、资料整理、图书整理等。
2.教学辅助型工作包括:教学教务助理、实验室助理等。
3.技术服务型工作包括:网站维护、数据录入、文字采编、后勤服务等。
三、录取及上岗
招聘会现场录取方式(每年9月及3月份)
用工部门必须依据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勤工助学专栏中岗位数量来录取学生。招聘会期间学生持贫困证明复印件到各岗位点咨询并申报,填写报名表(附件1)并登记(附件2),部门录取后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后,学生再到现场设置的审核点签署意见交表后即为录取。
各用工单位录取完成后,需及时通知被录取的学生到岗工作,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四、岗位管理及补贴发放
经学院审核、批准、备案的勤工助学岗位的劳动报酬,由勤工助学专项基金予以支付,各用工部门务必参照每月最高额度安排学生的工作量,即每个人每月不能超过275元。用工部门应对勤工助学岗位人员进行考核,并于每月25前日填写《工时统计表》EXCEL表(工时表标题为:XX部门X月勤工助学工时表,纸质工时表必须有用工部门的签字或公章,于每月25日前报学工部(行政楼116室), 同时发电子稿至qjqgzxzx@gmail.com。以便汇总发放工资。逾期未交的,不予补发,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由用工部门自行负责。勤工助学补贴按每小时11元计算,一般于第二个月上旬统一打入学生绑定的银行卡内。
五、其他
联系电话:28865645;邮箱:qjqgzxzx@gmail.com。
学工部
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