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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9-27    点击量:10

各分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奖助学金评审报送工作的通知》(浙教发展〔2023〕31号)要求,我院2023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根据浙财教字〔2007〕174号文件精神,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名额推荐及有关政策

1.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为4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 元;各分院推荐1-2名,最终由学院学工部国奖评审小组最终评定推荐。

2.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三者均不可以重复申请获得。

3.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有1 项或是2 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需上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且所有证明材料需经过学校审查,学校需对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出具审查通过证明,确认学生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并加盖学校公章。

四、申请办法

1.学生向所在分院递交个人书面申请;

2.各分院根据学生所报申请,进行认真审核,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同时必须在分院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最后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有关表格详见附件。

3.请各分院认真核实学生申请材料,全方面考核申请学生;

4.材料填写规范要求,请认真仔细阅读《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填写说明》。

五、材料报送

1.请各分院于2023年10月8日前报送以下材料至学工部:本分院推荐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和《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一式一份),要求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稿发送至qjxsswzx@126.com。

2.学院将在学工在线(http://qjxgb.huqc.edu.cn/)网站上对国家奖学金获得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向省教育发展中心报送材料。

请各院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做好统筹、平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时、高质量地完成评定工作。未尽事宜请与学工部联系,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571-28861886。

 

 2023国奖附件.rar

                                         

                                     钱江学院学工部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