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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通知公告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9-26 点击量:10
各分院: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按照《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奖助学金评审报送工作的通知》(浙教发展〔2023〕31号)的要求,我院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即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1.根据浙财教字〔2007〕175号文件精神,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根据浙财教字〔2007〕176号文件精神,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名额分配及有关政策 1.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55名,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一档名额为20名,二档名额为130名,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一档)、2700元(二档),国家助学金分两次发放,分别是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3. 特别说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不能兼得,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国家助学金和退役士兵助学金不能兼得。 四、申请办法 1.学生依据申请条件和相关政策要求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向所在分院提交个人书面申请; 2.各分院认真审核学生所报申请,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分院内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无异议后按照要求签署意见并盖分院公章;最后填写和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和《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附件4),汇总表需盖分院章。 3.材料填写的规范要求,请认真仔细地阅读《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5)。 五、材料报送 各分院按所分配名额等额推荐。 1.2023年10月30日前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至学工部: 本分院初审获奖学生的《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仅纸质材料一份)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各一份)。 要求在纸质《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的右上角用铅笔写上“编号-学生姓名”,编号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中该学生对应的序号。 2.2023年11月5日前报送《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仅纸质材料一份)和《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各一份;一档和二档分别报送)。 要求在纸质《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的右上角用铅笔写上“编号-学生姓名”,编号为《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中该学生对应的序号。 3.学院将在学工在线网站上(http://qjxgb.huqc.edu.cn/)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向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报送材料。 请各分院高度重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在切实摸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的基础上,做好统筹、平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时、高质量地完成评定工作。未尽事宜请与学工部联系,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571-28861886;联系邮箱:qjxsswzx@126.com。 钱江学院学工部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