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9-20    点击量:10

各分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我院学生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参加勤工助学以及其他资助工作的基础,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结合浙江省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的通知要求,现把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困难学生认定对象是指我院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3.已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须重新认定。

二、认定标准

根据学生家庭收入状况可划分为“一般困难”、“特别困难”二档;具体细则见我院困难生认定办法。

三、认定程序

学生本人通过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在线申请,由分院统一审核后,学工部进行二次审核。具体方式:支付宝-浙江学生资助-本人办理-本专科资助对象认定。

四、名单报送

请各分院于10月9日前将《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附件1)报送至学工部。

五、有以下情况者不得界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① “一卡通”消费过高或明显消费不足,经常在校外大额就餐(请客、大吃大喝)、吸烟者;

②有高档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迪吧等娱乐场所的;经常更换高档通讯工具的;

③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④直接或间接利用资助金投资股票、基金等高风险投资的;

⑤因父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而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

⑥家庭因投资、做生意、购置房产和贵重财务等非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的暂时经济困难。

六、后续管理

1.各分院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信息记载应全面、真实、准确。当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并对资助措施进行相应调整。

2.各分院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视其情节轻重,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依据学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各分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未尽事宜,请与学工部李老师联系。

联系电话:0571-28861886

联系邮箱:qjxsswzx@126.com

 

 

附件:1.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2.钱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标准

    3.浙江省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

 

 附件材料.rar

 

                                      钱江学院学工部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