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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2-15    点击量:10

 

分院

为确保内地高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和浙江省发展中心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开展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院新疆籍在校学生且本学年内已被学院认定为困难生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四)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二)两门以上(含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三)休学或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

(四)不如实报告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的;

(五)生活不节俭,有奢侈浪费和攀比行为的;

(六)按照校规,有其他不适合享受资助行为的。

三、资助标准

资助等级按照学生已认定的困难程度分为一档二档两个等级。特别困难的为一档,资助标准为1200元/人;一般困难的为二档,资助标准为800元/人 

四、申请办法

学生本人通过“钉钉-学生事务-新疆籍资助申请”模块进行申请,分院按照流程进行审核。后期学院在学工在线网站上(http://qjxgb.huqc.edu.cn/)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进行资助款的发放工作

请各分院于12月31日之前通知符合要求的学生完成钉钉申请。

未尽事宜请与学工部联系,联系人:李苏莹,联系电话:28861886。

 

 

    钱江学院学工部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