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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0-12    点击量:10

分院、托管学院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按照《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要求,我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即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1.根据浙财教字2007〕175号文件精神,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根据浙财教字2007〕176号文件精神,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名额分配及有关政策

1.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163名,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一档名额为159名,二档名额为333名,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一档)、2700元(二档),国家助学金分两次发放分别是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各院名额分配见附件5。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3. 特别说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不能兼得,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即申请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

四、申请办法

1.学生依据申请条件和相关政策要求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向所在院提交个人书面申请;

2.各院认真审核学生所报申请,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分院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无异议后按照要求签署意见并盖分院公章;最后填写和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和《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附件4)汇总表需盖分院章

3.材料填写的规范要求,请认真仔细阅读《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6)。

五、材料报送

分院按所分配名额等额推荐。

1.20201110前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至学工部

分院初审获奖学生的《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仅纸质材料一份)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份)。

要求在纸质《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的右上角用铅笔写上“编号-学生姓名”,编号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中该学生对应的序号。

2. 202011月20前报送《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仅纸质材料一份)和《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份;一档和二档分别报送)。

要求在纸质《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的右上角用铅笔写上“编号-学生姓名”,编号为《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中该学生对应的序号。

3.学院在学工在线网站上(http://qjxgb.huqc.edu.cn/)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向浙江省资助中心报送材料。

请各院高度重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在切实摸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的基础上,做好统筹、平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时、高质量地完成评定工作。未尽事宜请与学工部联系,联系人:李苏莹,联系电话:0571-28861886                                         

 

 2020国家励志和国助附件.rar

钱江学院学工部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