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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通知公告关于做好2020年“娃哈哈·春风助学”培优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9-25 点击量:10
各分院、托管学院: 根据杭州市春风办、教育局关于印发《“娃哈哈·春风助学”培优助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我院2020年“娃哈哈·春风助学”培优助学金(以下简称“培优助学金”)评审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已经享受过“娃哈哈·春风助学”学费援助的,不重复享受。 二、助学金标准 培优助学金分二档: (一)一档助学金5000元/学年; (二)二档助学金2500元/学年。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2、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简朴; 4、学习刻苦,品学兼优,上学年学生综合成绩列专业或班级前50%(一档)。 学习刻苦,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限最低选修学分内)无不及格(二档)。 (二)学生本人或家庭(含非经济困难学生)遭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推荐申请一档助学金: 1、家庭遭受重大灾害:即因火灾、水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家庭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的; 2、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即家庭主要劳动力遭遇重大事故、疾病等失去劳动能力或死亡等家庭变故的; 3、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即学生在校期间患恶性肿瘤、白血病、肾脏(骨、骨髓)移植等严重疾病的; 4、学生本人发生意外致重伤、致残的。 (三)下列人群如符合以上同等条件的,可优先考虑推荐: 1、来自国家级贫困县的农村地区或杭州市对口帮扶、合作和支援地区; 2、孤儿或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四、评审办法 (一)培优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各分院按所分配名额(附件1)等额推荐。 学生依据申请条件填写《“娃哈哈·春风助学”培优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向所在分院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分院认真审核学生所报申请,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分院内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无异议后按照要求签署意见并盖分院公章,同时填写《“娃哈哈·春风助学”培优助学金发放名单汇总表》(附件3) (二)学院将对分院推荐的拟获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后,向市春风办报送材料。 市春风办审核无异议后将助学金拨付至学院,由学院计划财务部通过银行卡打卡发放的方式将助学金发放至困难学生本人。 3. 特别说明:获得培优助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特殊情况除外。 五、材料报送 10月30日之前报送培优助学金材料至学工部: 《“娃哈哈·春风助学”培优助学金申请表》 (仅纸质材料一份)和《“娃哈哈·春风助学”培优助学金发放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份)。 请分院高度重视培优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在切实摸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的基础上,做好统筹、平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时、高质量地完成评定工作。未尽事宜请与学工部联系,联系人:李苏莹,联系电话:0571-28861886。 钱江学院学工部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