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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通知公告关于做好2020级新生户口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9-21 点击量:61
各分院: 为切实做好2020级新生户口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户口申报对象 新生户口申报仅限自愿将户口迁往学院的2020级全日制学生。 二、需交材料 1.户口迁移证;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4.户口迁移汇总表(一份),纸质稿需加盖分院公章,电子稿发至指定邮箱。 5.不办理户口迁移学生签字确认表(每个分院一份,需学生本人签字) 三、材料要求 (一)迁移证 1、请分院核实户口迁移证的字迹是否清晰可辨认,出生地、籍贯必须填写完整:出生地、籍贯为普通省份的要到市、县(例如: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省嵊县);出生地、籍贯为直辖市的要到区(例如:上海市浦东区)。迁移证上必须要有当地派出所的户籍专用章,不符合要求的请直接退回给学生,迁移证上的主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不可以有涂改痕迹,其它辅项若有错误手工修改后需盖户口专用章。 2、核对迁移证上迁往地址,迁往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学林街16-1号。 3、请在每张迁移证的右上方注明2个电话:一个是该学生在用的手机号码、一个是学生父母一方的电话号码,这两个号码必须备注清楚、标明号码所有人。 (二)身份证复印件。 持二代身份证的学生,请将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未满十八周岁的需提供父母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若未办理过二代身份证的请注明(落户后及时办理)。 (三)每位学生的材料按迁移证、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的顺序从上到下竖排粘贴,用固体胶粘贴在一起,切勿用订书机装订。 四、上交时间、地点 请各分院根据要求于10月16日前将相关材料整理好递交至学工部。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各分院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户口迁移证,直接退还给学生,回迁出地派出所重新打印或全部手写并盖章,主项手工修改盖章的迁移证公安部门不予落户。 2.请分院务必告知学生,开学报到之日后,学生再从户籍所在地迁出的迁移证,学校所属公机关将不予落户。 3.材料错误需要重新寄回家修改的学生的迁移证,学院这边予以接收,但务必留意材料上交的时间节点。 4.户口迁移工作只在学生入校期间办理,其它时间不可办理。 未尽事宜,请与学工部李苏莹联系! 联系地址:行政楼609室。 联系电话:0571-28861886。 联系地址:qjxsswzx@126.com。 钱江学院学工部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