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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6-04    点击量:318

分院

为确保内地高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新疆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划拨工作的函》(新教函〔2019〕974号)和《关于划拨2018-2019学年、2019-2020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的函》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开展2019-2020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院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且不在处分期内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资助标准

资助等级按照学生已认定的困难程度分为一档二档两个等级。特别困难的为一档,资助标准为2000元/人;一般困难的为二档,资助标准为1300元/人

四、申请办法

学生本人通过“钉钉-审批-新疆籍资助申请”模块进行申请,分院按照流程进行审核。后期学院在学工在线网站上(http://qjxgb.huqc.edu.cn/)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进行资助款的发放工作

请各分院于6月12日之前通知符合要求的学生完成钉钉申请。

未尽事宜请与学工部联系,联系人:李苏莹,联系电话:28861886。




       钱江学院学工部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