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钱江学院2019-2020学年辅导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5-27    点击量:81

党总支,各分院、部门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辅导员工作规范(试行)》(杭师大钱江党〔201742号)、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辅导员考核实施细则(修订)》杭师大钱江党〔2019〕1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2019-2020学年辅导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体专职辅导员(正式工作满一学期以上)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本次辅导员考核工作,学院成立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总体负责组织领导工作,成立考察小组,具体实施辅导员考察工作。

1.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丁 放       

  员:吴朵美    郑天翔          

何亚琨   陈琼秋    邵鸯凤          

梅成睿   杨  越    陆丽青    李雁锋

2.考察小组

组 长:吴朵美  

副组长:郑天翔      

成 员:李    庄  凯  李苏莹  

三、考核原则和要求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2. 坚持轻资历,重业绩;

3. 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考核时间 

第一阶段:总结自评   530日-6月5

第二阶段:测评与台账检查  6月8日-6月12(考核小组赴各分院

第三阶段:书面述职或集中述职  6月中旬(集中述职的对象为2018年1月1日之后入职的辅导员,述职时间、地点后续通知

阶段:组织评价  6月下旬

阶段:发文公示  下学期初 

五、考核流程

1.6月5日前,辅导员向所在分院党总支递交个人学年工作总结(字数不少于1500字)及学生谈话、家长联系情况、学风建设、寝室建设等相关台帐并填写本学年的《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提升情况考核登记表》附件3);如申报优秀辅导员,需填写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辅导员考核优秀等级自主申报表》(附表2)。

2.各分院党总支组织辅导员根据《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辅导员考核指标》附表1进行自评,同时在听取分院党政班子成员意见的基础上,给予总评

3.6月8日-6月12考核小组赴相应分院检查台账并听取分院党总支成员、班主任、教师、教辅人员代表对参加考核的辅导员进行测评。

4.6月中旬,学院召开辅导员年度总结述职会,总结交流一学年的工作情况,同时进行辅导员互评。

六、材料提交

1.辅导员个人工作总结;

2.《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辅导员考核指标》附表1),需分院党总支盖章;

3.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辅导员考核优秀等级自主申报表》(附表2

4.《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提升情况考核登记表》附件3);

注:以上纸质材料需提交至学工部李苏莹处,其中附表2和附件3需以分院为单位提交电子版。未尽事宜,请与学工部李苏莹联系。

联系地址:行政楼609室;

联系电话:0571-28861886;

联系邮箱:qjxsswzx@126.com




考核附件0527.rar



党委学生工作部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