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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通知公告关于做好钱江学院2019-2020学年辅导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5-27 点击量:81
各党总支,各分院、部门: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辅导员工作规范(试行)》(杭师大钱江党〔2017〕42号)、《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辅导员考核实施细则(修订)》(杭师大钱江党〔2019〕1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2019-2020学年辅导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体专职辅导员(正式工作满一学期以上)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本次辅导员考核工作,学院成立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总体负责组织领导工作,成立考察小组,具体实施辅导员考察工作。 1.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丁 放 成 员:吴朵美 郑天翔 张 洁 何亚琨 陈琼秋 邵鸯凤 沈 伟 梅成睿 杨 越 陆丽青 李雁锋 2.考察小组 组 长:吴朵美 副组长:郑天翔 张 洁 成 员:李 芸 庄 凯 李苏莹 三、考核原则和要求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2. 坚持轻资历,重业绩; 3. 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四、考核时间 第一阶段:总结自评 5月30日-6月5日 第二阶段:测评与台账检查 6月8日-6月12日(考核小组赴各分院) 第三阶段:书面述职或集中述职 6月中旬(集中述职的对象为2018年1月1日之后入职的辅导员,述职时间、地点后续通知) 第四阶段:组织评价 6月下旬 第五阶段:发文公示 下学期初 五、考核流程 1.6月5日前,辅导员向所在分院党总支递交个人学年工作总结(字数不少于1500字)及学生谈话、家长联系情况、学风建设、寝室建设等相关台帐,并填写本学年的《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提升情况考核登记表》(附件3);如申报优秀辅导员,需填写《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辅导员考核优秀等级自主申报表》(附表2)。 2.各分院党总支组织辅导员根据《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辅导员考核指标》(附表1)进行自评,同时在听取分院党政班子成员意见的基础上,给予总评。 3.6月8日-6月12日,考核小组赴相应分院检查台账并听取分院党总支成员、班主任、教师、教辅人员代表对参加考核的辅导员进行测评。 4.6月中旬,学院召开辅导员年度总结述职会,总结交流一学年的工作情况,同时进行辅导员互评。 六、材料提交 1.辅导员个人工作总结; 2.《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辅导员考核指标》(附表1),需分院党总支盖章; 3.《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辅导员考核优秀等级自主申报表》(附表2); 4.《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提升情况考核登记表》(附件3); 注:以上纸质材料需提交至学工部李苏莹处,其中附表2和附件3需以分院为单位提交电子版。未尽事宜,请与学工部李苏莹联系。 联系地址:行政楼609室; 联系电话:0571-28861886; 联系邮箱:qjxsswzx@126.com 党委学生工作部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