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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

时间:2015-06-29    点击量:1422

各分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杭州师范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办法(杭师大【2012103)文件精神,请各分院于1010日前,将各分院的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登记表(附件2)以及电子汇总表上报学工部(附表1)

学工部将对各分院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进行汇总审核建档,请各分院在摸查统计过程中做到工作认真细致,尊重关爱学生,及时高效完成。

一、认定范围

<>困难学生是指我院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标准

符合前款规定的学生均应纳入家庭经济困难资助体系,根据其具体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生家庭收入状况可划分为“困难”、“特别困难”二档;具体细则见我院困难生认定办法。

三、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学院应制订严格的认定工作程序,学工部、各系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1.各分院应全面、认真部署每个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院招生部门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一);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2.每学年开学后,学工部启动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登记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四、有以下情况者不得界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卡通”消费过高或明显消费不足,经常在校外大额就餐(请客、大吃大喝)、吸烟者;

②有高档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迪吧等娱乐场所的;经常更换高档通讯工具的;

③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④直接或间接利用资助金投资股票、基金等高风险投资的;

⑤因父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而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

⑥家庭因投资、做生意、购置房产和贵重财务等非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的暂时经济困难。

五、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实行民主评议和系评定相结合,上报学院批准的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六、认定部门

1.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教学部、财务部、学工部等部门组成,全面领导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下设办公室设在学工委,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的认定工作。

2.各分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总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任课老师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各分院以年级(实行年级制管理的分院以年级中的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班级)范围内公示。

七、后续管理

1.各分院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信息记载应全面、真实、准确。当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并对资助措施进行相应调整。

2.各分院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视其情节轻重,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依据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各分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学生家庭贫困证明需盖有民政部门章印。点击打开链接

   

联系电话:28865645

特此通知

 

                                          钱江学院学工部

                                          2015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