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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通知公告关于做好2015年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毕业生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5-04 点击量:827
各分院: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社会输送高素质的优秀人才,特设置钱江学院毕业生专项奖学金。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我院在册本科毕业生。 (二) 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 3.能正确对待毕业就业工作,态度积极认真。 4.大四学年实习期间,工作认真负责,得到实习单位的认可,如在实习期间违反纪律并受到处分的,则不得参加毕业生专项奖学金的评选。 (三)评定类别 1.毕业生考取国外知名大学、国内211重点高校或中科院研究生者,奖励2000元;考取国内外普通高校研究生者,奖励1000元;参加研究生考试并进入复试者奖励500元;毕业生报考研究生但未上线,凭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单,学院奖励200元。(考取研究生与进入复试的奖励不兼得) 2.毕业生考取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者,奖励1000元;考取地方公务员者,奖励500元;毕业生考取国家“三支一扶”和村官计划者奖励500元,参加考试者凭报考成绩单奖励200元。 3.毕业生大四阶段创业成功,帮助学院学生成功就业3人及以上,视情况给予奖励1000-2000元。 (四)评选程序 1.由学生主动向各分院提出申请(附件1),分院在对其评选资格与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后,报学院审批。 2.评选工作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3.毕业生专项奖学金评选在每年5月进行,经各分院审核同意的毕业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事迹材料、照片等应及时报学生工作部存档。 (五)时间安排及其他材料 1.评选时间:2015年5月份启动 2.评定流程:各分院将《申请审批表》(附件1)与其他相关材料报送学工部(行政楼116办公室)备案,奖学金发放过程与形式参照综合奖学金的流程。 3.考取国内外研究生需提供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参加研究生考试并进入复试者需提供考试成绩单及复试通知书;毕业生报考研究生但未上线,需提供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单; 4.考取公务员者、国家“三支一扶”和村官计划者需提供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参加以上相关考试者报需提供考试成绩单。 5.毕业生申请创业专项奖学金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与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如还帮助学院学生成功就业,需提供公司与院内至少三名毕业生签订的三方协议复印件。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毕业生专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学生工作部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