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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3-31 点击量:2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教党[2000]2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以学生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及打造最关爱学生学院的目标,强化教师参与学院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实践,充分发挥我院教师在课堂、课外对学生学习、生活、情感等方面的关心、关注与关爱,促进教师队伍素质的提升,建立科学规范的班主任队伍管理制度,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要求与职责 第二条 班主任任职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能做到严以律己,为人师表。 2. 了解高等教育规律,尤其是了解独立学院学生情况和掌握独立学院学生特点,立学院情况和掌握独立学院学生实际,具有一定的社会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 3. 热心学生工作,能从思想、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给学生以关心、关爱,切实发挥对学生的指导、帮助和服务作用。 第三条 班主任职责 1. 积极参与、组织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 负责本班级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考核工作,组织班级选举产生班委会和团支部,指导班委会和团支部开展工作,培养班干部,进行班级日常建设工作。 3. 指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激发学习热情,掌握学习方法;深入班级掌握班级学生学习情况,结合教学对学生进行学习态度和专业思想教育,指导班级组织开展各种学习活动,树立优良学风和班风。 4. 组织学生学习校纪校规,做好学生综合测评、评奖评优、推优建党、毕业生鉴定等日常工作。 5. 加强对学生的法制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加强学生文明与诚信教育;做好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及就业指导工作。 6. 关心爱护学生,了解学生动态和信息,办理学生请假手续。 7. 积极与学生家长联系,交流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和思想表现,取得学生家长的支持与配合。 8. 积极参加班主任工作例会及学习培训、工作研讨等活动;撰写工作计划和总结。 9. 切实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切实关心帮助四困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对学生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要及时发现,妥善处理。 10. 处理学生中的其他事务,完成学院和系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管理与考核 第四条 班主任管理 1. 每个教学班配备一名班主任,任期一般要求从学生入学至毕业,原则上每个老师只能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 2. 班主任由各系负责选聘,报学生工作委员会备案。日常工作接受学生班级所在系的指导,学院的班主任管理部门为学生工作委员会。 3. 各系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班主任工作例会;学生工作委员会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班主任培训会,学院每学年至少进行一次表彰。 第五条 班主任考核 1. 考核的原则 班主任考核坚持“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坚持全面、综合评定的原则;坚持班主任考核与班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2. 考核的内容 各系根据本办法的总体要求,结合各系实际制定考核细则。 3. 考核的方式 ①各系成立班主任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班主任的考核工作。 ②班主任的考核实行个人总结(个人总结作为考核参照)、系考核、学生评议和班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③系考核、学生评议、班级考核结果各占25%、60%和15%。 4. 考核的程序 ①个人总结:班主任按考核的内容和要求,认真总结工作,并向所在系提交个人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 ②系考核:各系组织班主任考核小组,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对班主任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定,填写《钱江学院班主任考核表》,并将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委员会。 ③学生评议:系考核小组组织各班主任所带班级部分学生采取不记名方式填写《钱江学院班主任考核学生评分表》,对相应班主任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 ④班级考核:各系每学期对各班级基本情况(各系根据本系实际情况制定考核细则)进行测评。 ⑤学院审核:学生工作委员会对系考核、学生评议结果、班级考核等情况进行汇总,报学院领导审核。 5. 考核等级和标准 班主任考核于每学期初进行,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每学年评选优秀班主任,比例不超过全体班主任人数的30%。推荐学年优秀班主任至少一次学期考核为优秀。 考核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不得为优秀: ①班主任会议无故缺席一次及以上的; ②班主任未按照相关要求上交个人总结的; ③全年累计因病因事离开本职岗位30天以上(法定除外)的; ④班级发生群体性事件的; ⑤签约率低于全系水平的。 考核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定为不合格的: ①在学生中散布影响安定团结或者四项基本原则言论的; ②不接受工作任务,未能按时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工作任务两次及以上的; ③学生中因疏于教育、管理导致发生严重违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或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理的; ④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治安拘留或刑事处罚的; ⑤在开展评奖、评优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⑥学生评分未达到60分的。 第六条 班主任工作津贴及奖惩 1. 工作津贴 (1)班主任基本津贴:每班按照150元/月,按月发放(一年按10个月计算); (2)学生数补贴:按照生均15元,根据考核结果,按学期发放; 2. 奖惩 ①对学年优秀班主任,学院按学年给予表彰,并奖励1500元,在职称评定和晋升中优先考虑; ②扣分超过40分或者学生评议低于60分的,直接定为不合格,学期考核等级不合格,当年不得参加学院一切先进的评选; 第七条 本条例自颁发之日起实行,由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 二�一�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