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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学院入驻学生公寓辅导员管理办法

时间:2015-03-31    点击量:278

自钱江学院办学以来,我院入驻学生公寓辅导员与学生同吃、同住、同生活,不断强化公寓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探索思政工作进公寓的模式和机制,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推进我院思政工作进公寓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我院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院入驻学生公寓辅导员管理与考核作如下规定。

一、入驻形式

1.辅导员入驻学生公寓(公寓工作+寝室入驻)。

2.各分院原则上确定不少于1名辅导员入驻公寓,学院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3.新进辅导员须入驻公寓不少于2年。

二、入驻职责

1.根据学院、分院对学生工作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的新载体和新措施,做好日常学生教育管理及服务育人工作。

2.经常走访学生寝室,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关心学生学习、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特别是对特殊学生个体、群体的思想状况,要及时掌握,全面分析,主动沟通,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3.负责学生公寓党团组织建设,加强工作指导,使公寓党团组织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4.以公寓楼为载体,指导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公寓文化活动,努力营造公寓文化氛围,优化育人环境,推动公寓楼内的精神文明建设。

5.认真排查公寓区学生中存在的突出违纪现象和不文明行为,加大对寝室卫生、迟归不归、吸烟酗酒、聚众起哄闹事、通宵打游戏等问题的查处力度。

6.建立健全学生公寓安全稳定信息网络,增强政治洞察力和敏感性,保证学生信息渠道的畅通,切实有效做好学生公寓的稳定工作,遇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安全稳定工作预案,第一时间进行处置。

7.加强对公寓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生命教育,帮助学生掌握基本安全消防知识、医疗救护知识及应对突发性事件的能力等。

8.加强对兼职入驻公寓辅导员的指导与帮助。

9.完成学院、分院赋予的其它任务。

三、入驻要求

1、入驻辅导员原则上周日至周四每晚必须入驻学生公寓,周五、周六需按照值班安排入驻,入驻期间需在规定时间段内签到。

2、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积极开展工作,并做好入驻公寓期间工作记录。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入驻的,需向所在分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请假并在所在公寓楼值班记录本登记备案。

3、入驻辅导员在开展工作时,要确保通讯畅通,要注意自身形象,要注意工作方式和方法,要多渠道地开展思想政治和日常管理工作,要及时向有关分院和部门反映情况。

四、管理与考核

根据二级管理要求与公寓管理工作要求,以及我院学生公寓安排实际,入驻公寓辅导员工作以分院党总支管理与考核为主,学工部监督与检查为辅,协同促进学院文明寝室建设工作。

1.入驻公寓辅导员管理与考核

(1)按照二级管理工作的目标与要求,入驻公寓辅导员作为文明寝室建设的主要实施者,辅导员入驻学生公寓期间日常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所辖区块学生公寓风貌与其所在分院学生工作考核相结合,将分院文明寝室建设情况作为专项纳入到学院学生工作二级管理考核体系。

(2)入驻公寓辅导员在学生公寓的管理与考核工作由分院党总支组织开展,学工部进行定期抽查辅导员入驻情况和文明寝室建设。

2.辅导员入驻学生公寓工作补贴发放办法:

(1)入驻公寓辅导员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学院发放入驻补贴,标准为2000元/学期,(其中500元为考核奖,视分院公寓工作考核情况发放)。

(2)学院对公寓建设过程中表现突出的辅导员(突发事件处理得当,公寓面貌改观较大等),经学工部认定,按照入驻公寓辅导员人数比例且不超过30%给予奖励(1000元/人/学年)。

(3)入驻公寓期间,所在公寓或周末值班期间夜间发生突发事件且未经请假不在现场,则扣发当年入驻公寓津贴30%。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学工部负责解释。原有关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学生工作部

二�一四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