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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 优良学风班级评选办法

时间:2015-01-06    点击量:313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学风建设,构建学风建设的良好机制,引导学生建立勤奋好学,团结协作,积极进取,形成浓郁的班级学习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优良学风班考评对象为钱江学院本科全日制在校2-4年级学生班级。

(二)参评条件:

1.必要条件

(1)班级同学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能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班级学风面貌良好,有具体、成文的促进班级学风建设的措施和方法,有规范的考核、考勤制度,并能起到实际的工作效果;班级早晚自修出勤、纪律、氛围、学习效果良好。

(3)全班同学学习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学年内班级有30%(含30%)以上的同学获得优秀学生综合素质奖学金,且必修课程一次考试及格率在85%以上(含85%)。

(4)班级学生坚持体育锻炼,体育成绩优良率和体育测试达标率较高。

(5)学年内班级无违纪处分及考试作弊现象,无旷课现象,年度内全班无学生处分记录。

(6)英语、计算机考级通过率高于专业平均水平。

2.优先条件

(1)班级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学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技能竞赛、职业技能训练并取得显著成绩,可按获奖人次、级别的排序情况,在符合必要条件的情况下,给予优先考虑。

(2)班级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寝室被评为年度学风示范寝室,可优先考虑。

(3)在符合必要条件的情况下,班级在年度有特别荣誉、事迹等,所在分院党总支优先推荐的,给予优先考虑。

(三)评比形式与程序:

(1)优良学风班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10月进行申报、评比,申报材料范围为上一学年相关情况。

(2)凡符合评选资格的班级均可申报,并将申报材料提交本分院党总支。

(3)由分院按评选条件,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班级申报材料、申报名单提交考评工作组。

(4)考评领导小组责成考评工作组审核申报班级的书面材料,进行评比。

(5)考评领导小组根据评比条件和考评工作组的意见,并结合学院学风建设专项检查情况,进行审议、评选。

(6)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予以取消评比资格。

(7)向全院公布评比结果。

  (四)奖励办法

(1)优良学风班是学院班集体评比中的最高荣誉,优良学风班评选结果与班主任、分院学风建设工作等考核相挂钩,被评为优良学风班的班主任可优先推荐为学年优秀班主任。

(2)凡被评为学院优良学风班的班级,由学院发文表彰并给予奖励。

(五)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钱江学院学生工作部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