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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 “阳光基金”实施办法

时间:2015-01-06    点击量:387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学院有关文件的精神,为使我院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学院设立“困难学生阳光补助基金”(简称“阳光基金”),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相应的补助,对表现突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相应的奖励,使其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来源

1.每年学院下拨的相应经费;

2.师生、校友捐助;

3.社会捐赠、赞助等其它来源。

(二)申请条件

1.我院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2.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处分,思想品行良好;

3.生活俭朴,吸烟、酗酒、赌博、长期校外租房或沉迷于玩电脑游戏等生活挥霍浪费行为者除外;

4.学生本人及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各种意外伤害或是家庭经济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地震、台风等)影响等,在相关的帮助下学生仍然无力维持在校学习和生活费用;

5.学习努力,本学年课程成绩不及格经补考仍不及格者除外;

6.在校期间能积极参加勤工助学、义工或公益志愿服务活动中任意一项,累计时间在250小时以上。

(三)基金使用类型

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补助对象为家庭突遭变故,经调查情况属实,学院根据其实际情况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00元;对于家庭遭受重大灾害者可由学院根据实际受灾情况,经审核讨论后给予相应的资助。

(四)申请及发放程序

经济困难学生补助

1.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可由学生根据其实际情况随时向分院提出申请,填写《钱江学院困难学生阳光基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供必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报分院党总支审核;

2.分院应及时对提出申请的学生家庭情况做详尽了解,可采取走访或电话家访等形式做调查,对于弄虚作假、隐瞒家庭实际经济状况者驳回申请,并作出相应的处理;经调查情况属实者由分院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批;

3.学院将根据学生家庭困难倩况审批补助额度,报计划财务部。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钱江学院学生工作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