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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学生版入口 学生事务服务大厅 公寓服务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 优良学风寝室评选办法
时间:2015-01-06 点击量:441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学风建设与生活德育工作,树立良好公寓学习风貌,引导学生建立勤奋好学,团结协作,积极进取,形成浓郁的寝室学习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优良学风寝室考评对象为钱江学院本科全日制在校2-4年级学生寝室。 (二)参评条件: 1.必要条件 (1)寝室成员能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能认真完成学院的各项工作要求,无违反《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2)寝室成员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寝室内形成了互帮、互助的良好学习氛围。寝室成员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异。 (3)参评学年内寝室成员必修课程考试一次及格率100%,寝室成员50%(含)以上获得奖学金。 (4)寝室成员中无考试违纪及作弊、大功率使用情况等违纪、处分记录。如存在以上任何一项违纪情况,则一票否决,不得参评。 2.优先条件 (1)寝室学风建设、文化建设中有特色,效果好的寝室,在符合必要条件的情况下,给予优先考虑。 (2)如在专业竞赛参与获奖率高、考级考证上成绩突出、寝室考研率高等,可按获奖人次、级别的排序情况,在符合必要条件的情况下,给予优先考虑。 (三)评比形式与程序: (1)优良学风寝室学年评选一次,每年10月进行申报、评比,申报材料范围为上一学年相关情况。 (2)凡符合评选资格的寝室均可申报,并将申报材料提交本分院党总支。 (3)由分院按评选条件,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寝室申报材料、申报名单提交考评工作组。 (4)考评领导小组责成考评工作组审核申报班级的书面材料,进行评比。 (5)考评工作组进行材料核实,走访寝室,听取后勤相关管理人员意见,报考评领导小组。 (6)考评领导小组根据评比条件和考评工作组评选意见,并结合寝室检查记录,进行审议、评选。 (7)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予以取消评比资格。 (8)向全院公布评比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