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学生版入口 规章制度 奖励制度钱江学院优秀学生专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时间:2014-07-30 点击量:1487
(试 行) 为鼓励钱江学院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奋 发向上,在促进学生在德、智、体全面发展基础上,鼓励学生个性化、特长化发展,特设立钱江学院优秀学生专项奖学金。具体规定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院在册的大一至大三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大四年级适用《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毕业生专项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二)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有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身体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体育成绩合格。 5.学年内有旷课者,受警告及以上处分或两次以上(含两次)受通报批评者不得参加本学年学生专项奖学金的评选。 (三)评定标准 1.三好学生奖学金:基本素质总评为“优秀”;发展素质总评为“优秀”;知识水平总评为良好及以上;比例不超过专业年级排名前10%。 2.学习优秀奖学金:基本素质总评为“良好”及以上;发展素质总评为“合格”及以上;知识水平总评为良好及以上;一等奖学金人数比例不超过专业年级排名前5%,二等奖学金人数比例不超过专业年级排名前15%,三等奖学金人数比例不超过专业年级排名前20%,由知识水平排名从高到低评选;且学习态度端正,刻苦认真,学习成绩突出。 3.创新创业奖学金:基本素质总评为“良好”及以上;发展素质总评为“合格”及以上;知识水平总评为“合格”及以上;且特殊经历登记为“有”。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自主创业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创业竞赛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者(如校级及以上比赛已由竞赛组委会奖励,那么荣誉可以享受,奖金不可兼得。)。 4.学科竞赛奖学金:基本素质总评为“良好”及以上;发展素质总评为“良好”及以上,其中科研创新项目登记为“有”;知识水平总评为“良好”及以上。奖励办法参照《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奖金由学科竞赛委员会奖励。 5.学术科研奖学金:基本素质总评为“良好”及以上;发展素质总评为“良好”及以上,其中科研创新项目登记为“有”;知识水平总评为“良好”及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经有关专家鉴定,获得具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国家发明创造、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或以第一作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核心刊物上发表论 文或作品的;或以第一项目负责人承担院级以上科研项目的。 6.素质拓展奖学金:基本素质总评为“良好”及以上,且实践活动项为“优秀”;发展素质总评为“良好”及以上,且社会工作项目登记为“有”;知识水平总评为“合格”及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被评为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或具有相应评价成果的;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优秀青年志愿者的;参加市级以上重大志愿服务项目的,并受到公开表扬和嘉奖的;在参加各级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并作出重大贡献或取得优秀成绩已经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确认的,其中以打工、兼职、家教等勤工助学的活动不作为此项的事迹;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的。 (四)奖金额度 三好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学年3000元,按照当年评定的情况为准; 学习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3000元,按照当年评定的情况为准; 学习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按照当年评定的情况为准; 学习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按照当年评定的情况为准; 其他各类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按照当年评定的情况为准; (五)评定时间和程序 1.学生专项奖学金一学年评定一次,原则上学生每人每学年只能申请一项奖学金。 2.各项奖学金评定工作以专业年级为单位进行,严格按照评定标准进行,以排名先后依次当选。 3.辅导员、班主任具体负责各专业年级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六)说明 本学年内获三好学生奖学金的同学优先推荐国家奖学金,但奖金额就�享受。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钱江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钱江学院学生工作部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