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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奖学金评定办法

时间:2014-07-30    点击量:648

(试 行)

 

院长奖学金是学校最高荣誉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校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评选办法如下:

第一条  评奖范围

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

第二条  获奖学生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评 奖学期无违纪处分;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课外体育锻炼出勤率90%以上(免测学生除外)。

第三条  具体评定条件

院长奖学金参评者须符合本学年三好学生奖学金条件,《国家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良好及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最为优秀,至少两次获“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和优秀学生专项奖学金(含本学年学院预评通过),在学生中能起到很好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2.在全国各类学科竞赛中取得一等奖以上,或在学术科研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者。

符合条件2者优先。

第四条  奖学金设置

院长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人,每人奖励 10000元。

第五条  评审办法

(一)一般在每学年第一个月评定前一学年的奖学金。

(二)评奖过程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

(三)各分院在学生申请、班级初评的基础上,确定校长奖学金的推荐名单,经公示并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委员会。

(四)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评奖过程的指导监督。

第六条  奖励办法及要求

(一)院长奖学金获得者列入院史,并通报其家长和原毕业中学。

(二)奖学金由学院统一通过银行打卡的方式发放至学生银行卡内。

(三)院长奖学金与优秀学生专项奖学金,荣誉可以兼得,奖金不兼得。获奖学生应合理使用奖学金,主要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四)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者,学院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已发放的奖学金,情节严重者将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违纪处分。

第七条  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钱江学院学生工作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