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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学院关于评选三好学生的实施办法

时间:2014-07-30    点击量:511


(试 行)

 

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先进,激发广大学生奋发向上,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校风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我院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热爱劳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学年综合测评基本素质总评为“优秀”;发展素质总评为“优秀”。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各科成绩合格。学年综合测评知识水平总评为良好及以上。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4.获得三好学生奖学金。

(三)评选办法

1.每学年评选一次。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学年只参加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2.评选工作由各分院在学生学年鉴定和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

3.各分院必须严格根据评选条件,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经分院研究讨论、公示后,正式确定三好学生推荐名单并填写《三好学生登记表》,于每年9月送钱江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备案。

(四)表彰奖励

1.授予获奖者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予以奖励。

2.《三好学生登记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钱江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