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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落实学生校园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4-06-28    点击量:348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与文明行为教育,严格规范执行《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现对相关条例的执行与落实工作做进一步明确:

一、严禁学生在校园公共场所吸烟

1.根据《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与《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相关规定明确要求,禁止在学校的室内教学场所、活动场所、食堂、学生宿舍等区域吸烟;

2.要求明确执行钱江学院学生手册中《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八款的规定:禁止学生在校内公共场所吸烟,一经发现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若经屡次批评教育不改的,可给予警告处分;

3.学院将严格落实严禁学生在校园公共场所吸烟的相关工作,做到职责明晰,严厉查处:要求各分院进行一周(11.5-11.12)的自查整改,在此期间,各分院应对学生在校园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进行严查、整改与批评教育,对于相关学生的违纪处理,可参照相关条例进行处分;11月12日开始,学院将对学生在校园公共场所吸烟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一经查实,给予相关人员警告处分一次,累计三次以上,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

二、严格执行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的各项制度

1.根据《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法规、条例,擅自动用、损坏消防器材、设备的,违章用电(如:私接电源、乱拉电线、使用各种违规电热器具等)、用火(如:在学生公寓内进行烧煮食物、焚烧废纸杂物等)、用危险品的,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警告至严重警告处分;引起火警的,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记过处分;造成火灾的,除赔偿损失外,视造成的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2.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损害校园文明建设,扰乱正常的校园秩序、社会公共秩序,违反校园管理规定的,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擅自留宿外来人员的,或不听劝阻,擅自在外租房住宿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严重警告处分;因留宿他人导致寝室财物损失或引起纠纷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给予记过处分;

(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校园内散发、张贴广告、传单的,责令其自行清理干净,给予其通报批评;擅自在校园内设摊、设点、组织各类营利性活动或参与非法传销的,除没收其所经营物品和非法所得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因此引发事端或造成后果的,从重处分;

(3)破坏绿化、环境卫生、公用设施,损坏公私财物的,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掷砸物品、乱涂乱画,不听劝阻的,无理取闹,妨碍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至记过处分;为首或组织者,从重处分;
    (5)翻墙进出校园、宿舍的,攀爬窗户、阳台的,情节严重的,可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6)以错误言行造成教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会场、运动场、娱乐场所、食堂、公寓等校内公共教学、活动、生活场所秩序混乱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

(7)在学校内进行迷信或宗教活动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为首或组织者,从重处分;在校外进行迷信或非法宗教活动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为首或组织者,从重处分;

3.根据学生手册《杭州师范大学校内治安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八条的规定: 自行车(电动车)进出校门必须下车推行,校园内严禁骑车带人。

4.根据学生手册《杭州师范大学校内治安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不准在教室、学生宿舍等公共场所酗酒;不准聚众起哄;严禁打架、赌博;严禁携带和收藏公安管制刀具;校内严禁走私、贩私、投机倒把和传销活动;严禁出售、出租非法印刷品和淫秽书刊等违禁物品;学生公寓要严格执行会客登记制度,学生上课期间不得会客,学生宿舍不准留宿外来人员。 

三、工作要求

1.各相关部门、各分院应充分重视此项工作,各分院应召开全体学生大会,对学生中近期发生的校园安全事故、违纪情况进行通报,对于违纪学生进行严厉查处、批评教育,提高全体学生遵纪守法、文明自律的意识,并将此意见传达到每一个学生。

2.校园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是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的重中之重,也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寝室结对教师、学生党员,学生骨干的作用,以优秀的典型教育学生、用具体的事例警醒学生,务必做到全员重视、全员参与,形成切实有效的长效工作机制。

3.此项工作按照:分院自查期(11月5日-11月12日)、全员教育整改期(11月12日起)、学院严格督检期(11月12日起)层层落实,力求对我院学生的各类不文明违纪行为进行集中整改、教育。 

4.分院自查期后,学院将定期开展寝室卫生、寝室安全、校园禁烟、校园文明的相关查处工作,对相关情况予以全院通报,对相关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格按照相关条例,给予严肃处理。学生安全教育的落实结果将与二级分院学生工作考核相挂钩。

 

 

 

钱江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