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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下沙高教园区交通安全

时间:2014-06-28    点击量:398

下沙高教园区各高校:

为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志愿者积极投身交通安全管理服务,进一步推动高教园区交通安全志愿者活动,规范各高校交通安全志愿者管理和服务,下沙交警大队、下沙高教办拟联合开展“下沙高教园区交通安全志愿者示范岗”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下沙高教园区交通安全志愿者示范岗”创建活动为载体,努力形成校园保安、教师、交通安全志愿者、公安警力等为一体的工作合力,提高高教园区交通安全志愿者服务质量和水平,扎实做好上下课期间校园及周边交通秩序管理,完善交通安全志愿者服务工作长效机制,实现高教园区和谐安全交通秩序。

二、“交通安全志愿者示范岗”基本条件

1.有明确的志愿服务场所。在固定的服务岗、亭、站、点,有明显的志愿服务标识。

2.有健全的志愿服务队伍。志愿者队伍管理规范,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中志愿者佩戴统一的志愿者标识,注重服务质量,积极向师生和社会展示志愿者的良好精神风貌和服务形象。

3.有明确的创建计划。有行之有效的创建措施,有细化的创建标准,有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记录等台帐资料规范完整,工作内容记录齐全。

4.有富有成效的创建活动。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和实际扎实有效地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志愿服务活动,受到服务对象和社会赞誉,师生评价良好,在志愿服务方面积累先进经验。

三、创建工作程序

1.创建申报。申报单位需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并及时向下沙交警大队“校园122”警务室提出申请,递交申报材料。申报时间为每学期结束前,一年两次。

2.单位确定。下沙交警大队“校园122”警务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交下沙交警大队、下沙高教办正式确定示范岗创建集体名单。

3.组织创建。各创建集体按照“交通安全志愿者示范岗”的标准和条件,开展创建活动。下沙交警大队、下沙高教办组织相关部门、高校代表对创建情况进行评审。

4.命名和复查。按照“成熟一个、表彰一个”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创建集体进行命名、挂牌。已命名、挂牌的“交通安全志愿者示范岗”每两年接受一次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予取消并摘牌。

四、创建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各高校应根据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志愿者队伍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措施、管理制度和奖励办法等,创造性地开展志愿服务工作。

2.完善机制。各高校要按照“坚持标准、重在创建、从严考核”的原则,建立申报、创建、考核、表彰等工作机制,积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努力推进交通志愿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3.加强宣传。各高校要以创建活动为契机,积极营造浓厚的文明交通氛围,激发交通志愿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总结推广经验,培育先进典型,展示新时期志愿者的时代风貌。

 

附件:下沙高教园区交通安全志愿者示范岗考核评分标准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下沙大队

下沙高教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4年4月9日

 


附件:

下沙高教园区交通安全志愿者示范岗考核评分标准(试行)

 

要  求

评分标准

得分

 

(25分)

成立创建小组,全面指导创建活动。

10分。未成立创建小组的扣10分。创建集体所在上级单位每主持召开1次专题工作会议的加2分;领导小组领导检查指导创建工作的,每次加1分(以上须有文字、图片资料说明)。

 

创建集体人数大于200人(本科院校大于400人),有准确的花名册。

5分。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分。

有明确的执勤岗点

5分。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分。

 

有明确的执勤安排和任务分配指导。

5分。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分。

 

 

(15分)

有创建计划,有工作总结。

缺少一项的扣4分,缺少3项以上的扣15分。

 

建立自我检查、互查等日常管理制度。

建立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建立日常培训、学习制度。

学习教育建设

(10分)

每年组织争创集体成员开展交通安全学习教育活动,有学习记录,每年不少于2次。

缺少1次学习教育活动的扣5分;虽已开展活动,但无学习记录的1次扣3分。

 

岗位文明建设

(40分)

积极日常志愿者执勤活动,并且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

缺少1次的扣5分。

 

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不离岗串岗。工作时间按规定着装,警容严整。

工作中出现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1分;

 

每月通过学校网站等对创建活动、事迹进行宣传报道不少于1次。

缺少1次的扣5分;每增加1次的加1分。

 

“校园122”兼职协警负责指导志愿者执勤活动的。

缺少1次的扣5分。

 

志愿者执勤期间,在校师生交通守法率95%以上

守法率100%的加5分,低于95%的,扣5分,每低5%多扣5分。

 

台帐

管理

(10分)

创建示范岗台帐资料,包括制度、计划、总结、活动简报、日常检查等,实现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缺少一项的扣2分,缺少3项以上的扣10分。

 

最后得分(低于95分的,取消申报、命名资格)